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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伐林木案监督撤案
时间:2023-10-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近日,县检察院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已立案的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并依法对黄某某盗伐林木案监督撤案。




经查,2023年6月初黄某某采伐林木立木蓄积4.13立方米,2023年7月13日,分宜县公安局以黄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依法立案。同年8月15日《解释》正式生效并对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立案标准作出调整,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五立方米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黄某某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为4.13立方米,达不到立案标准,因此黄某某不构成盗伐林木罪,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9月15日,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该局收到后说明了立案理由,并于同月21日对该案作出《撒销案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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