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县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前往我县主要农贸市场,随机选择生鲜摊位和店铺开展实地调查。
经调查发现,部分肉类食品摊位和店铺违规使用“生鲜射灯”,“生鲜灯带”,在灯光的“美颜”作用下,肉类的色泽就会“失真”,误导消费者的色觉感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为还原生鲜“本色”,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月5日,县检察院就农贸市场“生鲜灯”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律师等担任听证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会。会上,承办检察官展示调查的证据材料,就“生鲜灯”是否会影响消费者色觉感官,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肉类食品,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经讨论,参会人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调查的证据材料和意见。会后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跟进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整改情况,让生鲜食品农产品关掉“美颜滤镜”,亮出“素颜本色”,让老百姓买的放心、吃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