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检察院对一起申诉案件开展上门听证,把听证会开到群众的“家门口”,以“止于至善”的目标办好每一个控告申诉检察案件。
经了解,申诉人为一名肢体残疾人且不识字,在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被法院判决承担85%的责任,因不服判决,申请检察机关监督。为让申诉人能够更好了解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检察官邀请律师、村书记、村民代表作为听证员,一同前往申诉人所在村委会开展上门听证。
听证会过程中,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规定,耐心地向申诉人释法说理,听证员针对申诉理由充分发表听证意见。最终,申诉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满意。
上门听证,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这场充满温情的上门听证,让申诉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图文:黄海霞 曾峰
编辑:黄敏奇
核稿:刘辰
审核: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