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为落实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检察院积极履职,对县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塔机安全生产开展专项监督,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数字赋能+实地走访”
发现在建工程项目塔机安全生产隐患
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及实地走访,发现分宜县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塔机起重臂超范围伸展至居民菜地及人行道路上方(公共区域)、塔机未备案、未设置防护栏、未安装安全警示标识等安全问题,严重危及群众人身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整改前
(未设置防爬架、安全标识)
整改后
(加装防爬架、安全标识)
“公开听证+诉前磋商”
共商整改举措
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及诉前磋商会,明确当前社会公共利益的受损事实,厘清工程塔机安全生产的各部门职责边界,明确备案权限归属、整改区域边界等问题,提出有效整改措施,推动协同履职,解决案件所涉的权责不清等疑难问题。
实地回访
整改成效明显
近日,县检察院干警通过回访,发现超施工范围伸展至公共区域上方的塔机已拆除,在建工程项目塔机的身份“二维码”已设置,防护栏、安全警示标识等均已安装完毕,待建工程项目塔机的备案手续及证书正在规范办理,安全隐患均已消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开展工程建设塔机安全生产专项监督行动是落实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分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解读
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简称“八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为助力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向国家应急管理部制发的检察建议。主要针对一些地方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抓早抓小抓苗头意识不强、措施不力,一些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图文|唐萃 黄桃琴
编辑|黄敏奇
核稿|刘辰
审核|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