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游泳池里游完回家浑身痒”“游泳馆池底全是青苔和杂物,水质看起来不好”“换衣间地面有烟头、槟榔,环境卫生差”......
为保障群众利益,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全县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活动,调查中发现经营性游泳场所均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许可证,且部分游泳场所存在水质差、无游泳圈等救生器材、缺少警示标识牌等问题,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检察院及时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参会,明确游泳场所现存隐患及整改紧迫性,同时围绕监管的方式与力度、提高经营者合规经营意识等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会后,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磋商意见,要求立即督促整改,加大监管力度,并开展常态化检查。
7月底,县检察院进行“回头看”,相关游泳场所均已完成整改,实现规范化运营。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图文 | 唐萃
编辑 | 黄敏奇
核稿 | 刘辰
审核 | 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