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将文物保护领域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4月,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已定级的各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简称“文保单位”)进行抽查、走访。
检察人员深入各乡镇现场调查,在抽查的26处文保单位中,发现其标志牌、说明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存在错刻、损毁、缺失等问题,文保单位的“身份证”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不能显示其“身份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同时还发现有些文保单位内外环境差,存在种菜、堆积杂物、乱设隔离杆、建筑物破损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为更好地保护文化遗迹,县检察院在立案后及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由黄润芳检察长主持会议,并邀请政协委员、公益诉讼观察员担任听证员,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派员参会。会上,检察机关向与会人员展示了现场调查的证据,听证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对证据与事实均表示认同。会后,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并督促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积极整改,对全县文保单位的标志牌、说明牌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42处文保单位存在“三牌”不规范问题。截至11月,所有存在问题的文保单位已全部重新设立标志牌、说明牌,并对辖区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重新规范内容后予以张贴告知。文保单位内外环境清理整治、违规设立的隔离杆被移除、建筑物破损处被修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也得到了整治。
11月底,经检察人员逐一现场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文保单位均“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不再“隐姓埋名”。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领域不断探索,推动各保护主体落实责任,护佑文化根脉。
图文|黄菁 张之睿
编辑|黄敏奇
核稿|刘辰
审核|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