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期间,亲朋好友相聚一堂,把酒言欢,但饮酒应有度,同桌共饮莫多劝。在聚餐饮酒场合,劝酒行为或酒后未尽相关义务,均可能产生法律责任。
以下情形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强迫性劝酒:用“不喝不够朋友”“不喝看不起我”等语言刺激、威胁他人饮酒,导致其身体受损或发生其他损害的。
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酒:明知对方患有疾病、酒精过敏等不宜饮酒的情况,仍劝其饮酒,导致损害发生的。
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人及组织者,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医或妥善安置,导致其发生意外的。
酒后驾车未劝阻:明知他人酒后欲驾车,未有效劝阻或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驾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