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双林镇下院村委会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分宜县双林镇双林河共投放8000余尾鱼苗,用于修复因非法捕捞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2026年6月,邱某某明知处于禁渔期仍使用电鱼工具到禁渔区分宜县双林镇双林河圳上段电鱼。邱某某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并当场缴获其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经鉴定,邱某某使用的电鱼工具,可通过电击方式对鱼致晕、致死,属于江西全省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深化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联动,有效补充了渔业资源,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通过办理此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守护绿水青山的行动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 | 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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