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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护好袁河水,增殖放流复生态
时间:2022-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13日,在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和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的监督下,刘某在分宜县洋江镇袁河段进行现场增殖放流,将自愿出资购买的3000尾鱼苗投放至洋江镇袁河段流域。

由于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知处于禁渔期还利用非法捕捞渔具“地笼”在袁河主河道(洋江段)水面进行非法捕捞时,被正在巡查的民警和县农粮局执法人员发现,民警当场查获放置的非法捕捞工具“地笼”12具,捕捞各种鱼三十余条。经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鉴定,本案中查获的12具“地笼”为笼壶类地笼,属于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止使用渔具,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具有坦白的情节,系初犯、偶犯,已将非法捕捞的小鱼放生,危害后果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提出通过增殖放流修复生态,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5月13日,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场公开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所在村委会,当地村干部、群众代表、值班律师、侦查机关、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等人应邀参加了这场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介绍,并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与案件当事人相继发表意见,听证员进行了充分发表意见后作出评议,通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下一步,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通过检察能动履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办案透明度,传递司法温情,以实际行动保护我县的生态环境,为建设“分外宜人地,民生知名城”而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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