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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登记“患病”十二载,检察介入“去病”止纷争
时间:2022-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要是没有检察院的帮忙,我这顶精神病的假帽子不知道还要戴多久呢”张某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的说道。

事情还要从十年前说起。2010年初,某垦殖场因为辖区内张某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为照顾其家庭,决定将张某与其母列为低保户享受低保补贴费用。2022年2月,张某因驾驶证到期申请换证时,交警部门经查询发现其患有精神疾病信息记录,不予批准办证申请。张某遂前往医保部门了解具体情况,要求医保部门提供其患有精神疾病的病历及证明资料。医保部门未找到相关资料,并以“医保系统历史记录不能删除”为由拒绝张某要求删除其“患有精神类疾病”记录的申请。7月初,张某一纸诉状向分宜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医保部门删除医保系统中关于张某患有精神类疾病的记录信息。法院受理后,考虑该案涉及行政职能部门较多,属历史遗留问题,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共同参与该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承办检察官介入后,积极进行调查取证。通过与某垦场沟通,调阅了2010年张某母子二人农村低保人员民主评议审查会议纪要,询问经办人员了解到当时仅上报张某母亲患有精神病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走访医保部门了解到,患病记录信息系原卫健委下设新农合办(现已撤销)输入,错误输入患病信息至张某个人系统,且档案室并未有相关病历资料。查明原由以后,检察机关与法院决定共同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检察官对调查的事实及证据进行展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释法说理,最终协调双方达成共识,由张某提交无相关疾病证明后对记录进行处理

经某医疗机构心理测试,证明张某为无抑郁症状。张某持此诊断证明到医保部门,该部门审核无误后对张某患病记录进行了删除,并根据交警部门审批要求,出示了张某“未报销过治疗精神疾病就诊费用的证明。几经波折之后,张某终于如愿地更换了驾驶证。

领取驾驶证当天,张某高兴地找到检察官,表示其已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将来准备利用手艺经营一家理发店,再也不用担心“被精神病”而影响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了。(黄菁、柳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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