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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部工作职责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态检察部工作职责

  一、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

  二、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生态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刑事诉讼监督职责;

  三、依法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四、协助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

  五、完成交办的其他检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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