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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检察院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助推绿色发展  
时间:2017-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两年来,分宜县检察院积极落实省院开展生态检察专项工作部署,聚焦监督主业,积极探索生态检察工作新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共提起公诉生态领域刑事犯罪37人,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12人。监督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4人,其中监督移送的王腾生非法采矿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一、注重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将加强生态检察调研工作作为重点,对工作中遇到的实务疑难问题多次利用检委会进行研究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专业优势,围绕生态检察积极与相关领域法学专家进行合作,结合实际共同申报、开展课题调研活动,《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发展路径研究》等三个生态检察理论研究申报课题连续三年获得省院立项。注重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以及重点期刊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荐优秀稿件,努力促进生态检察调研成果的推广。该院干警所撰写的生态检察调研论文,一篇在第十二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荣获一等奖,两篇被高校学报刊载,两篇被《江西检察》刊载。  

二、注重机制创新,强化制度保障。一是设立生态检察专门机构。为解决生态检察工作中多头管理、职能分散的问题,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该院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在先前成立生态检察室的基础上整合内部职能设立生态检察部,配备2名员额检察官,负责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办理,履行逮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二是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活动。对全县林业公安派出所执法情况进行集中巡回检查,提出纠正违法等意见10条,发现立案监督线索2件。如,巡查时发现刘某等人涉嫌滥伐林木罪,但公安机关并未立案侦查,在对相关材料仔细审查后该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刘某等5人进行立案侦查。三是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破坏生态事件的查处活动,监督执法全过程。共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次。如,在办理钟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时,书面向侦查机关列举9条补充侦查意见,以完善证据收集。四是探索补植复绿工作机制。把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纳入涉林刑事犯罪评价体系,对于积极补植树木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实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共办理该类案件45人,补植苗木5000余株,达到了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的双重目的。

三、注重沟通协调,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争取支持。通过不断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生态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年6月,由该院制定的《开展保家行动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通过了县委常委会审议,并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文进行转发实施。联合县政府法制办开展生态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调研检查活动,共发现督促履职案件线索3件,成案1件。同时双方还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就监督范围、重点以及协作方式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二是加强与环境监管部门的联动,完善案件衔接机制。两法衔接为平台,加强与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等环境监管部门的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动态监督各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管方面不作为、滥作为现象以及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如,该院通过走访发现县环保局对已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吴六根等人利用电子垃圾提炼金属锭案,采取行政处罚不当,及时监督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三是加强与律所的沟通,建立联系点。在全县3家律师事务所建立生态检察工作联系点,确定联络员专门负责案件信息的搜集反馈和联络工作,约定律师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发现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线索的,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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