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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019日在分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润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分外宜人地、天工开物城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大局,以检察担当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096人、起诉2163人。突出惩治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盗抢骗”犯罪268人、起诉392;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251起诉281人。严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批准逮捕41人、起诉46人。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起诉17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8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55人、起诉143人,追诉遗漏犯罪14人,纠正遗漏罪11件,摸排“保护伞”线索42条,发出检察建议29,推动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106项。荣获全省扫黑除恶集体三等功、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75人。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1],针对金融行业乱象发出检察建议4为脱贫攻坚加力。认真落实县委部署,积极争取资金帮助挂点帮扶村做好政策落实以及疫情防控、颐养之家、晓康驿站建设。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积极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向贫困户或困难群众累计发放司法救助款59.5万元。为美丽分宜添彩。积极开展“保家行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方案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两办”转发。与县河长办公室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3]协作机制。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83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涉林案件适用“补植复绿”[4]工作机制,补植苗木400余亩

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起诉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犯罪105人。积极深入企业、重点项目调研走访,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问题。关注民企维权诉求,设立民企维权办公室,出台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12条措施。审慎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对涉案民企人员不批准逮捕14人、不起诉11

着力推进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5]工作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9次,回复率100%。注重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坚持开展宪法宣传周、平安建设宣传周、检察宣传周活动干警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同步做好法治宣讲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犯罪轻微且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6人、不起诉48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6]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7]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选派院领导和业务骨干39人次担任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二、聚焦“四大检察”[8],以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立案6件、撤案7件,追诉32人,发出违法纠正通知书9份。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置派驻检察室。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5件,其中改判5件、发回重审2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核查纠正脱管、漏管36人;开展特赦[9]检察监督,发出检察意见书20份。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10],不批准逮捕210人、不起诉36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3件,办案单位采纳58件。办理的“胡春发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民事检察持续做强。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把平等、自愿、权利保障等立法精神落实到司法办案中。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3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9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7件、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3件、民事支持起诉4。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均被法院裁定再审注重案结事了人和,对决定不支持监督的3件案件向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注重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督促执行发放农民工工资360余万元;开展对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的全市首例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切实转变监督理念,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9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48件、行政督促履职28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督促追缴拖欠税款618万余元。针对学前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县政府开展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整治,督促915名工作人员办理健康合格证,取缔、关闭、停办不合格幼儿园19所。开展疫苗安全专项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为疫苗储存配备合格备用电源。主动联合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形成工作合力。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做好。20177月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县委印发《关于支持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与县监委联合制定《关于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将行政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纳入考核项目。聚焦“五大领域”[12]进工作,积极拓展办案范围,以开展仙女湖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四个最严[13]、养老服务机构、小区二次供水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办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共立案201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4件,采纳率100%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公益诉讼案、督促保护刘辉煌[14]革命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违法建设停车场行政公益诉讼案3案件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先后被检察日报、江西日报、新华社、学习强国等平台报道或转发。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连续三年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坚持守正创新,以检察改革推进工作提质增效

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准确把握改革精神,以思想引领凝聚改革共识。实施人员分类定岗,科学设立办案组织,设立独任检察官办案团队15个、检察官办案组7个,办案力量向业务一线倾斜。落实大部制改革,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18个整合为7个。落“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制定权力清单,细化员额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常态,共办案620,占全院案件总数15.34%。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7次。

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要求,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实行“捕诉一体”[15]案模式,办案效率明显提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20199月以来共适用937人,适用率92.68%量刑建议采纳率94.07%。深化运用以“案-件比[17]为核心的质效评价标准,改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方式,倒逼提升司法能力,增强司法质效。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全力配合做好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三个部门的转隶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认落实提前介入、案件受理、留置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等机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4人,起诉12人。依法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8]职责,立案侦查3人。

四、注重强基固本,以检察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向县委报告具体落实意见,邹家洪书记作批示提出了要求。

狠抓作风建设。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度规矩执行年活动,持续整治顽瘴痼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省检察院下沉巡视和县委巡察对照问题逐条研究,狠抓整改落实。严格落实“三个规定”[19]和高检院实施办法,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106件。全程跟踪、预警和监督案件办理,对587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每月开展业务分析研判,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

大力提升素能。组织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750人次,抓好学习强国、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检答网”[20]在线学习,跟进学习上级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院领导带头讲党课讲业务,举办“分检讲坛”108次。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建成检察工作网络、移动检务等工作平台,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决议和审议意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工作机制,认真听取、对待律师意见建议。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观摩庭审等活动92次。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21]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873条、法律文书171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19条。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826篇,本两微一端发布信息845条。

五年来,我院先后荣获江西省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等集体荣誉22项,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江西最美维权人物、全省优秀公诉人等个人荣誉80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必须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担当,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必须坚持宪法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必须坚持从严治检,守纪律规矩,讲团结奉献,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回顾五年工作实践,我们清醒认识到,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是工作短板;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依然存在,纪律作风建设仍需持续发力等。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分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宏伟蓝图,做好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市委“爱我工小美、五年更辉煌”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九次党代会、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要求,锚定“四地”目标,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县、生态立县、特色兴县、文化活县战略,在工业升级、城乡发展、绿色崛起、文化繁荣、政治清明上作示范、勇争先,聚力成就工匠分宜、效率分宜、开明分宜、品质分宜、人文分宜、幸福分宜,为在更高层次谱写新时代分宜振兴壮丽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突出政治引领,以更强自觉明方向。坚持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贯彻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切实用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工作。

围绕县委部署,以更实举措护发展。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严惩多发性犯罪,严惩危害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牢记为民宗旨,以更高标准增福祉。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把体现人民至上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着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办案力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司法温暖。

践行能动司法,以更大力度提质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法律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以“求极致”的态度提升监督质效,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贯彻“少捕慎押慎诉”理念,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促进社会和谐。加大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自身建设,以更严措施锻队伍。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健全制约监督体系,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提升专业素能,锤炼过硬本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展望新征程,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以担当坚守初心,用实干践行使命,努力开创分宜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在更高层次谱写新时代分宜振兴壮丽篇章努力奋斗!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2110月印

 

   

1.“三号检察建议”20196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高检院)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案件中反映的金融监管问题进行分析,针对金融违法犯罪新表现凸显金融市场监管存在的不足,就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出建议,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

2.司法救助: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3.河长湖长+检察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公益保护的新机制。检察机关与河长湖长办公室通过建立协同领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沟通联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促进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实现河湖综合保护治理。

4.“补植复绿”:指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为目的,在犯罪嫌疑人切实采取补救措施修复生态环境,尽力挽回损失的前提下,对其酌情从轻处理的办案机制。

5.“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2019年全国两会上,高检院向人民群众庄严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会后作出专门部署。这是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信访工作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大举措。

6.“一号检察建议”:高检院201810月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在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是指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类犯罪案件开展“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专门场所内,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伤情鉴定、证据提取等工作。高检院下发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也明确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

8.四大检察:高检院要求,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发展,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优化。

9.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20196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10.“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这表明“少捕慎诉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11.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2.五大领域:是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领域。

13.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就食药安全提出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14.刘辉煌:男,分宜县钤山镇田心村人,1894年出生,1926年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任上施农民协会主席。19302月,成立中共分宜县临时县委,刘辉煌任书记,同年4月,中共分宜县委正式成立,刘辉煌改任秘书长。刘辉煌作为分宜县根据地的创建者和主要领导成员之一,领导苏区军民开展各项革命活动,为分宜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1930,刘辉煌在新余县九龙山作战牺牲。(资料来源于中华英烈网)

15.捕诉一体: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者一个办案组负责。高检院要求基层检察院自20187月起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我院于20181月即开展了先行先试。

1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确认,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认罪认罚从宽有别于单纯的刑事政策或者诉讼程序,成为一项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则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

17.-件比:2019年高检院提出的新概念,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或者说业务活动越少,办案质效相对越好。“案-件比11是最理想的办案状态。我院持续优化“案-件比”,保持在全市检察机关中最好。20211-9月为1:1.038

18.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在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明确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具体有14个罪名: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9.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2019823日,高检院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检答网: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高检院统一部署、四级院共同使用,提供检察业务咨询答疑、学习交流服务,加强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21.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实行控告申诉、举报受理、业务咨询、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等职能的集约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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