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分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分宜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分宜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分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和0个二级预算单位。
分宜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设立五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本院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四)第二检察部。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2、人员情况
编制人数小计43人,其中:行政编制数4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数2人。实有人数小计8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3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41人,机关工勤在职人数2人;离退休人员小计24人,包括退休人数24人;长聘人数13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 分宜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分宜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分宜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 1198.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4.2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2.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58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26.6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6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分宜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 1198.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20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082.1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58万元;项目支出116.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 995.2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7.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0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2.4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1.4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4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894.2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52.4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9.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8.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7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2.66 万元;资本性支出 0.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4.5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分宜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1198.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4.2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 995.2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9.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2.4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1.41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082.1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7.58 万元;项目支出 116.6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62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894.2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9.78 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 0.0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4.76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04.76 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 70.62 万元,下降 67.41 %,主要原因是 减少办公设备购置开支,维持基本运转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5.00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1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9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7 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聘用制书记员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用于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社保
2)立项依据:新余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3)实施主体: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年初预算安排100%,聘用制书记员18人,按人年均5万元计算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90万
二、202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分宜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 9.5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0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 2.0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5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 0.0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检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