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在分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润芳作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保稳定促发展
尽职尽责服务中心大局
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98人,起诉399人。依法严惩“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62人,起诉128人。
积极参与“净网”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40人,起诉87人,其中跨境电诈犯罪32人。
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1件、公益诉讼案9件。
办理串通投标案10件、电商领域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10件。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16人。
扎实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梳理核查问题线索2件,对涉市场主体刑事立案监督7件,解除违法“查扣冻”60万元。
应用自主研发的“公司登记管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58家公司商事登记信息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
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等制度,共受理信访166件。
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12件信访案件,全部成功化解。
办理的钟某控告案,入选省检察院专项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8件。
针对在建工程项目未缴纳工伤团体险、农民工工资保险金问题,办理监督案件3件,督促相关单位补缴工伤团体险123万余元。
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3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35万余元。
对因案致困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为31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46万元。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人,起诉7人。
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批准逮捕10人,起诉20人,对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3人。
守公平护正义
高质高效履行监督职责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83人、不起诉95人。
提前介入案件42件,监督立案7件,监督撤案9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5件,纠正漏捕、漏诉12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请抗诉1件,提出书面审判活动监督12件。
依法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起诉职务犯罪12人。
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6件。加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0件。
依法办理单方捏造事实、双方恶意串通等形式虚假诉讼案件3件。
办理的邹某某与某针织公司姓名权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最高检“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88件。
规范有序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决定不起诉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25件31人。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7件,同比上升56.6%。
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10件,制发检察建议8件,推动行政机关投入近90万元开展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12件,追回国有财产59万余元。
办理的诉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并在“全国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班”上做专题介绍。
转作风强素能
从严从实锻造过硬队伍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理论武装。
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向县委、市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4件次。
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82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领导办案责任,6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400件,占案件总数的28.8%。
将检察官自查、办案部门核查、案件管理部门组织评查结合起来,做到“每案必检”,数据准确率在全省保持领先。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1名干警荣获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称号,1名干警在全市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作先进事迹报告。
拍摄的短视频《从天而降的“高管”》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类别三等奖。
参加全市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评比,4份检察建议获奖,并包揽一、二等奖项。
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应用监督模型办案215件,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能力提升。
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积极配合对行政检察工作的专题调研,认真落实审议意见。
坚持阳光司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431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82件。
深化检务公开,举行检察听证138件,举办检察开放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