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非法谋利,明知他人是诈骗犯,仍然为其提供“皮包”企业银行账户,致使7家企业被骗金额390万元。近日,由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万某、谭某各获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0元。
经查,2016年3月,万某通过QQ联系到广西籍谭某,两人商量由万某找人代办“皮包”企业银行账户,由谭某联系其老家广西宾阳县电信诈骗分子,并将这些“皮包”企业银行账户出售给诈骗分子,两人从中谋利。
谭某联系好买家后,万某通过网站找到专门替人代办企业注册登记和银行账户设立业务的占某。不久,万某收到占某按要求代办好的“铅山县益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铅山县中信投标招标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后,将上述两家公司银行账户等资料送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谭某,由谭某将两家公司银行账户资料出售给诈骗分子,二人共获利3.8万元。
电信诈骗分子购得上述两家公司银行账户等资料后,利用网络聊天的方式,假冒江西、陕西等地七家建筑公司的总经理与该七家公司的实际财务人员取得联系,以本公司要交纳工程投标保证金才能参与投标的名义,骗得七家建筑公司财务人员共向“益丰公司”、“中信公司”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390万余元。
由于被骗企业及时向警方报案,万某、谭某先后在江西、广西落网。